







电子---投标---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,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,为各类电子---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、公布接口要求。
电子---投标---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,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,不得---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。
电子---投标---应当允许社会公众、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---公开的---投标信息,为---投标活动当事人、行政---部门和监察---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---提供---条件。

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应当采用---的身份识别、权限控制、加密、---防范等技术,防范非授权操作,------的安全、稳定。
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,并---数据电文不被篡改、不遗漏和可追溯。
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---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,不得泄露---应当保密的信息,不得弄虚作假、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、投标提供便利。

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、---公告、资格预审文件、---文件等应当标准化、格式化,并符合有关---以及---颁发的标准文本的要求。
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---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、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---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---文件。
在投标截止时间前,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不得向---人或者其委托的---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资格预审文件、---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、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。
---人对资格预审文件、---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,应当通过电子---投标---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,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资格预审文件或者---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。

电子---投标---的运营机构,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---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在该---进行的---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。
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、---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---投标---注册登记,如实递交有关信息,并经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验证。
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、---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---投标---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