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---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---文件后,不得再要求---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、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。---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,---代理机构可与---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,另行协商确定业务费用。---代理业务收费---,依据<------价格法>、<中 ---民---合同法>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各级---或者其授权、委托的单位,按照关于---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---职能,要求---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、备案及其他手续的,一律不得收费。违反前款规定,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---。---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<------价格法>和<价格行为行政---规定>予以查处。

电子---投标---按照标准统一、互联互通、公开透明、安全的原则以及市场化、化、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。---设立的---投标交易场所、---人、---代理机构以及其他---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、类别,建设和运营电子---投标---。鼓励电子---投标---平等竞争。
电子---投标---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,具备下列主要功能:
(一)在线完成---投标全部交易过程;
(二)编辑、生成、对接、交换和发布有关---投标数据信息;
(三)提供行政---部门和监察------实施---和受理---所需的---通道;
(四)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。

---人或者其委托的---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---投标---注册登记,选择使用除---人或---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---投标---的,还应当与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服务、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,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、保密责任、存档等---作出约定。电子---投标---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,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的工具软件。
